澳门人威尼斯教材征订管理规定
教材、参考资料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基本参照。为加强教材、参考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适应学校整体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根据《河池学院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学〔2017〕25号文,学院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 普通教材管理
第一条 普通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合性原则。选用教材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符合本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
(二)基础性原则。所选教材要以相应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系统反映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
(三)择优选用原则。所选教材应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突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优先选用近年来获奖(包括国家级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教材奖)教材、规划教材、新世纪教材、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公认高水平教材以及体现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自编教材,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经学校审批同意可选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
(四)更新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的建设现状,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原则上教师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五)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学院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征订。
(六)集体选用原则。各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主讲教师研究讨论,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推荐适用教材。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系主任、资深教师为成员的教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选用教材的审定。
第二条 普通教材选用程序
(一)各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广泛调研,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出版的最新动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本门课程的预选教材。
(二)学院应重点审核境外教材、教师自编或参编教材、任课教师推荐熟人编写教材、无教材自编课程讲义等几类教材,确定初步选用的,须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禁止问题教材进入课堂。
(三)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系(教研室)提交的预选教材进行认真审核,对预选教材使用与否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重新选择的教材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四)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使用的教材,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科进行备案。获准备案的教材将作为征订教材的依据。
第三条 普通教材征订程序
(一)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审核后的教材选用计划,填写《河池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二)学院各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盖章。
(三)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审批表并填写《河池学院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签字盖章,并把《河池学院教材选用审核表》及《河池学院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四)如在教材征订的规定时间后,需要追加征订或补充征订教材,须填写《河池学院教材补订审批表》,报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及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予以征订。
第二章 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使用管理
第六条 主编或参编教材选用条件
本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须属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列出的课程,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习题集型的教辅类教材不列入使用范围。
第七条 主编或参编教材征订前审核
(一)本院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首次使用的,均要参加征订前审核。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池学院教师自编、参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2.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3.教材科审核:主要审核出版社是否正规,以及印刷质量是否达到使用要求,教材科初审合格后报送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4.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材,按普通教材征订程序予以征订。如无特别因素或无学生不良反馈,下次使用不走审核程序即可继续征订。
(四)审核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每个学期教材征订通知下发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提交《河池学院教师自编、参编教材使用审批表》一式两份;教材样书一本,无样书的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未按规定报送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一律不予征订使用。任何教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使用教师自编或参编教材。
第九条 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结算按《河池学院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学〔2017〕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师自编讲义使用管理
第十条 自编讲义使用条件
我院教师自编讲义须属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列出的课程,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专业课程特色,尚无现成教材使用的。
第十一条 自编讲义的申报与评审
(一)申请人填写《河池学院自编讲义使用申请书》,并附自编讲义两本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二)学院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形式审核后报送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自编讲义经学校发文公布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自编讲义的使用与管理
(一)级学院在每学期预订教材的同时,做好下学期自编讲义的付印计划。自编讲义付印必须填写《河池学院自编讲义付印申请表》,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签字后交教务处教材科备案。
(二)编写者需向教务处教材科提供自编讲义样书备案。
(三)凡未经批准而自行联系印刷的讲义,不得在教学中使用,更不得向学生出售。
第四章 教学参考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参考资料选用要求
(一)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用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
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思想
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材或资料。
(二)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用每门课程不得超过 3本(册)。
第十四条 教学参考资料征订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河池学院教学参考资料选用审批表》。
(二)由各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盖章。
(三)教学秘书汇总审批表并填写《河池学院教学参考资料选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四)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报送学校图书馆统一订购。
(五)《河池学院教学参考资料选用审批表》、《河池学院教学参考资料选用审批表》中要求填写的书名、ISBN、出版社、出版时间、作者等图书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否则不予审批、报订。同一名老师,再次任同一门课,不应重复申请采购相同的教学参考书。
第十五条 教学参考资料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图书馆负责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及日常管理。教学参考资料订购后,申请人按学校图书馆相关规定借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澳门人威尼斯
2018年10月10日